多措并举提升区域股权市场服务供给侧改革能力

  • 发布者:scfzb  2016-08-22 阅读次数:804 【字体: 】  【关闭

多措并举提升区域股权市场服务供给侧改革能力

  高鹏飞

  2012年,中国证监会出台《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本省级行政区划内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权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

  目前,区域市场的具体运作机制还在探索和形成中,但部分市场已经有了很多成功实践,假以时日,将对深化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起到显著推动作用。本文将根据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发展实践,提出区域股权市场发展面临的主要瓶颈,并提出相关建设性建议,以便提升区域股权市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的五大措施

  近年来,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采取多方面的措施,有力助推了山东省经济的转型升级。

  金融资源聚集优势明显,为金融创新提供资源基础。金融业集聚特征十分明显,对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难以估量的作用。区域市场已经显现了强大的金融资源聚集优势:如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投资者俱乐部成员总数已达220家,银行、券商等战略会员50多家,服务市场的中介机构会员437家。

  创新推出以私募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产品。为了不断完善和拓展融资功能,2013年下半年起,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就从规则制定、产品设计、发行流程及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对私募债券产品进行完善,创新推出国内首单挂牌企业集合私募债、可转债、短融债、系列债和山东省首单小贷公司私募债。

  推动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破解联保联贷风险。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是因为缺乏银行等机构要求的担保物(如土地、房产等),大多数企业为了获得银行贷款往往采用互保,企业并不了解互保企业状态,一旦一家出现问题,银行向联保企业追偿贷款,整个担保链就会出现多米诺效应,危害整个区域经济。2014年,《山东省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指导意见》出台,为股权质押业务开展奠定了政策基础。目前,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共办理股权质押融资业务239笔,帮助企业成功融资累计35.74亿元。

  将普惠融资沉到最基层。齐鲁股权交易中心2014年与各市地方投资平台、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探索推出了“股权质押增信宝”。目前已有聊城、淄博等市的5只产品签约落地,带动流动资金贷款6亿元,企业可获得200万到500万的贷款,最多可以惠及300家企业。

  发挥地方政府协调作用,整合地方资源。各地政府都在想方设法服务中小微企业,但是没有有效的抓手,通过区域市场,可以就近综合利用各类资源服务中小微企业。2014年11月,山东省政府统一部署,由省财政出资引导,鲁信集团和中泰证券分别配套运作,形成10亿元以上规模的股权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投资于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

  区域股权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区域市场融资产品主要以股权融资、私募债和股权质押为主,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股权融资面临的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虽然挂牌企业多为创新成长型企业,但由于多数仍处于发展初期,并未形成明显的行业竞争力,上市遥遥无期,与投资机构所要求的投入企业后几年内就实现上市退出要求差距较大。二是区域性市场因受政策限制,挂牌企业价值很难通过市场交易体现,通过区域市场退出渠道并不畅通。三是我国私募股权类金融机构种类偏少且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等金融发达地区。

  私募债融资存在四大问题。首先,私募债产品社会认知度与影响力较低,市场尚未聚集相当的合格投资者群体。其次,区域市场私募债作为非标准化产品对接银行时,额度受到总量控制,且审批周期长。第三,与沪深交易所的债券承销机构以券商为主不同,区域市场的债券承销机构多为非券商的投资、担保等机构,一般专业人员有限,承销能力较差。第四,一些中小企业无法提供有效担保或不能为担保公司提供相关反担保,很难找到担保公司为其担保增信。

  在股权质押融资方面,也面临两大问题。一是部分工商部门没有与区域市场形成联动,一些地方工商部门以无法掌握相关股东变动情况为由拒绝受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出质登记。二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非上市公司股权不认可,只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有相关规定,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属于一事一议,造成分支银行进行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流程长、要求高。

  促进区域市场发展的五点建议

  根据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以及其他区域股权市场发展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建议各级政府引导,强化市场融资服务能力。为了更好地推动直接融资,建议各地可以成立省级引导基金针对挂牌企业投融资,基金的运作可以扶持市场及中小企业发展。


  其次,建议设立债券投资补偿及风险缓释基金。建议各级政府出资引导设立围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配套的债券投资补偿及风险缓释基金,通过风险缓释、贴息等方式专项扶持各省债券市场发展。

  再次,建议积极推动将债券违约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征信体系。由于目前区域债券市场风险控制及识别能力较弱,同时发债主体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相对风险较高。因此建议将债券违约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而对区域债券市场各参与主体信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建议明确区域性市场股权登记托管机构的法律地位。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在区域性市场股权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方的公示效力。建议借助修改证劵法的有利时机,将区域市场提供股权登记托管服务纳入证券法调整范围。

  第五,鼓励区域市场、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探索“风险补偿+股权质押”模式。建议参照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股权质押增信宝”模式,鼓励区域性市场联合各级地方政府成立风险补偿基金,再通过金融机构放大资金倍数,为非上市企业提供股权质押融资贷款。

  (作者系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首席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