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挂牌程序

  • 发布者:admin  2012-07-31 阅读次数:6945 【字体: 】  【关闭

拟挂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齐鲁股交中心”)股权挂牌的基本程序包括项目启动、股改私募、材料制作、审核备案、挂牌五个阶段。

一、项目启动

1、由在齐鲁股交中心注册的中介机构向齐鲁股交中心提交《中介机构企业挂牌工作备案登记表》。

2、按照齐鲁股交中心的要求,由推荐机构牵头撰写出《尽职调查报告》,分别报齐鲁股交中心和申请人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

3、齐鲁股交中心收到《尽职调查报告》后,根据工作安排,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考察。

4、齐鲁股交中心根据考察情况,完成考察报告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齐鲁股交中心挂牌评议小组。评议通过后,可启动挂牌程序。评议结果并不表示对申请人最终能否挂牌的承诺。

二、股改私募

1、申请人申请挂牌前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在申请人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督导下,完成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方可进行私募。

2、申请人如有募资意向和需求,可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进行股权私募。

三、材料制作

1、各中介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齐鲁股交中心的相关要求制作挂牌申报材料。特定行业的申请人应当在挂牌申报材料中提供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2、推荐机构将制作完成的挂牌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齐鲁股交中心和申请人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

四、审核备案

1、申请人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对挂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向齐鲁股交中心出具《关于××公司到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推荐函》。

2、齐鲁股交中心收到申请人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推荐函后,由齐鲁股交中心对挂牌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齐鲁股交中心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请人及中介机构进行进一步核查和整改,申请人及中介机构须根据预审反馈情况对挂牌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或者重新报送挂牌申报材料。

3、预审完成后,齐鲁股交中心组织专家审核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专审委会议”)对挂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聆讯。专审委会议通过后,申请人及中介机构根据审核意见及时进行进一步核查和整改。

4、申请人的挂牌申报材料须报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备案。备案后,齐鲁股交中心向申请人发出《关于核准××公司股权挂牌的函》,并通知申请人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

5、申请人股权挂牌未获核准的,自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3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股权挂牌申请。

6、申请人股权挂牌核准后至正式挂牌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挂牌,并及时报告齐鲁股交中心,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挂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核程序。

五、挂牌

1、申请人股权到齐鲁股交中心进行托管。

2、齐鲁股交中心网站披露申请人挂牌信息。

3、举行挂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