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者:admin  2012-08-03 阅读次数:7473 【字体: 】  【关闭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

各市金融办(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关于加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鲁金办字[2010]150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股权登记托管机构

  根据我省现有股权登记托管机构的实际情况,我办已同意山东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淄博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工作。

  山东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全省范围内(不含淄博市)非上市公司股权的集中登记托管工作。

  淄博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承担淄博市非上市公司股权以及在该中心和淄博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公司的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

  省金融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完善股权登记托管机构,逐步建立全省统一互联的非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体系。

  二、股权登记托管的办理程序

  拟进行股权登记托管的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市金融办(发改委)提出股权登记托管的申请;市金融办(发改委)批复同意后,非上市公司向山东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权登记托管业务;山东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办理相关业务后,到省金融办备案,并与申请托管企业签署股权登记托管合同。

  申请到淄博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办理股权登记托管业务的,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股权登记托管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初始登记时不收取费用。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可以对后续增值业务,如股权质押、股权转让、股权变更登记、红利分派等进行收费,收费标准由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制定后,报省金融办备案后实行。

  三、股权登记托管平台将为托管企业提供股权登记、融资、上市培育、股权交易、信息披露等全方位服务

  股权登记托管机构为非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提供股权初始登记、企业实物证券安全保管、股东名册规范记录和安全管理、股权变更登记、股权质押登记、撤销登记托管等股权登记托管服务,及股权权益代理分派、股权查询、股权证明、信息披露、股权转让等衍生服务。

  在股权登记托管及衍生服务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要求,山东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与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它有关金融机构、资本市场服务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托管公司提供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多种融资服务。

  省金融办将把已实施股权集中登记托管的拟上市公司纳入全省重点上市资源库,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公司优先纳入全省重点上市资源名单,进行重点培育、重点推介和重点扶持。

  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利用柜台转让、电子交易系统转让等手段,实现已办理股权登记托管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的协议转让,为保障协议转让的有效实施和高效运行,将引入商业银行作为第三方负责资金存管。

  托管公司的财务报告、股东会等公司的日常信息、公司私募融资、股权大宗转让也可以通过山东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淄博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网站披露。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